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雜質標準品的雜質的控制意義
更新日期:2019-04-16 瀏覽次數(shù):1353
雜質標準品主要分為定性用雜質標準品及定量用雜質標準品,來源于法定標準品或自制雜質對照品。雜質標準品在歐美進行原料藥的申報注冊,要求使用有資質并能夠溯源的雜質標準品。藥品質量的提高,導致對雜質研究的深入及雜質標準品質量要求的提高。
雜質標準品的雜質的控制意義:
藥品中的雜質與工藝、質量研究、穩(wěn)定性、藥理毒理及臨床研究間存在密切關系,直接關系到上市藥品的質量及安全性,亦體現(xiàn)藥物研發(fā)水平。
雜質標準品的貯存:
不同的標準品應根據(jù)其理化性質、貯存要求的不同選擇適宜的貯存環(huán)境和條件,分別置于規(guī)定的位置。
貯存環(huán)境:貯存室應盡量設置空調設施,保證室內陰涼、干燥、避光、通風,溫度在25±5℃,相對濕度在50~75%為宜。特殊品種要求嚴格按照規(guī)定的貯存條件妥善保存。
雜質標準品應放在干燥器或其它適宜容器中保存,每一個干燥器或容器外應有區(qū)別于標準品編號的特殊編碼,以示存放位置。干燥器置于的柜中,依次排列整齊,并由專人管理。
雜質標準品的貯存期:一般按標準品的規(guī)定貯存期限執(zhí)行,沒有期限的原則上化學提純物標準品為3年,生物試劑和不穩(wěn)定的以6~12個月為宜。
雜質標準品貯存應由管理員每天上下午各檢查1次溫度、濕度并做記錄。凡不符合規(guī)定要求的,應及時調整糾正。多雨季節(jié)時,保管員要增加檢查頻次。
雜質標準品使用注意事項:
1、新開瓶標準品要在瓶上注明開瓶日期,應根據(jù)瓶號依次來使用(整瓶使用或者送樣情況除外),同一批號的標準品或工作對照品必須使用完一瓶后再開啟另一瓶,標準品使用過程中,已取出的標準品嚴禁再放回原瓶中。
2、同一瓶工作標準品的開啟使用的次數(shù)不應超過20次,使用的時間不應超過1個月,使用次數(shù)很少或具有吸濕性的工作標準品分裝時應考慮一次性使用量分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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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永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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